日本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研究
@@ 日本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度是从1890年(明治23年)公布<会计法>之后开始的.特别是在国家、地方自治体、公社、公团等公共机关,为了保证公正而依法严格实行.在日本招标主要由公团或公社具体负责实施,公团与公社介于政府与私人之间,社会地位特殊,具有"国营"性质,是"官办自营"式的特殊法人单位.日本的大工程,基本都是以共担风险的联合体(Joint venture-JV)形式进行投标,进而承包工程,在政府公共工程中,采用联合体形式非常常见.这样做的好处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能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体现团队作战精神;二是利益分割,大家都有一口饭吃.
日本、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公共工程、联合体、公社、招投标制度、社会地位、利益分割、法人单位、承包工程、自治体、会计法、大工程、作战、招标、团队、体形、机关、国营
F4(工业经济)
2008-04-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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