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溶地区地基处理及基础设计方法探讨
针对岩溶地区溶洞和土洞的特点,总结其基础设计方法和土洞及表层(或浅层)岩溶的处理方法.当满足《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第6.6.6条规定时,可不考虑岩溶对地基稳定性的影响.当岩溶以上有厚度较大、承载力较高的覆土,且岩溶稳定、基岩顶标高总体基本相同时,可采用整体性较好的筏基和箱基.对于高度较大的高层建筑,覆土承载力不满足时,可采用CFG桩等刚性桩复合地基进行处理;当覆土承载力较低时,可采用人工挖孔桩、冲击成孔灌注桩或旋挖桩,不能采用管桩或其他预制桩.采用桩基时,应保证桩端以下3倍直径且不小于5m深度范围内无土洞、溶洞、破碎带或软弱夹层等不良地质条件.对《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第8.5.6条第6款规定的“桩底应力扩散范围内应无岩体临空面”的规定,可根据具体工程的覆土厚度、临空面坡度和软弱面倾斜方向等,分析其影响程度;不是所有临空面都影响地基稳定.嵌岩桩承载力大多由桩身混凝土强度控制,应重视桩身强度验算和桩身完整性检测.
岩溶、溶洞、土洞、临空面、基础形式、桩基、嵌岩深度、超前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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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470(土力学、地基基础工程)
2020-04-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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