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8859.2000.01.032
谈谈挂靠行为的存在及其整治
@@ 所谓挂靠简单地说就是以其它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业务.<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明确指出"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以任何形式用其它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它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可见挂靠行为在<建筑法>中是明令禁止的,也就是说挂靠行为是违法的.而事实上,挂靠不但存在而且还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对此,建设主管部门采取了一定的措施来制止、查处挂靠行为,但结果往往禁而不止,查而不绝.那以,挂靠为什么会顽固地存在?能不能做到标本兼治呢?
行为、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法、建设主管部门、资质证书、资质等级、营业执照、业务、工程、个人使用、标本兼治、广泛性、违法、单位、措施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4-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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