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环境治理:政府职责与实现路径
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环境卫生水平普遍较低,这不仅影响了村民生活水平的提升,也不利于整个农村地区的长远发展.然而村居环境的治理现在多是采取政府包办出资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这种市场行为治理环境的效率较低,并不能有效改善村居环境,因而本文在分析政府在乡村环境治理责无旁贷责任的基础上,提出强化基层政府工作人员责任、加强源头式村居环境治理、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弥补群众参与不足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以期为我国农村环境治理研究提供分析思路与借鉴.
村居环境、源头治理、志愿者队伍、政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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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22.0(农民运动与组织)
安徽省社科项目"高质量推进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研究AHSKZ2019D017
2021-03-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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