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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6-4311.2008.07.004

《物权法》中的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对买房人权益的保障

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了我国的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预告登记是指为了保全以不动产物权的得丧变更为标的之债权请求权而设立的一项登记制度,经由此种登记,债权请求权也获得了公示的效力,从而得以对抗第三人.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在实务中的作用集中表现在对商品房一物二卖的有效抑制.有了该项制度,可以较好的控制卖房人尤其是房地产开发商的不当交易行为,更好的保护买房人的权益.

不动产预告登记、物权法、买房人权益

27

F293.3(城市与市政经济)

2008-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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