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4311.2004.08.035
论控制股东滥用控制权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不断借助于新的机制和形式强化或滥用大股东权力.在此情况下,完善保护小股东以及从属公司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权益的有关法律机制,成为世界各国公司法修改和变革的焦点.信义义务(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是控制股东应履行的基本义务.在学理上确定此义务并完善控制股东违反义务之后的责任体系,是我国完善公司立法需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
控制股东、控制权、信义义务、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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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922.29
2004-10-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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