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493.2021.07.013
学习GB 51348-20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13.4.6疏散照明应在消防控制室集中手动、自动控制.不得利用切断消防电源的方式直接强启疏散照明灯.
[问题]: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系统采用自带电源B型灯具时,GB 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第3.6.9条要求切断电源点亮与本规范矛盾,如何执行?
[回复]:应急照明灯有3种:①疏散照明;②备用照明;③安全照明.这3种灯技术指标及要求各不相同,在疏散照明设计中,经常有人用备用照明灯具做疏散照明,导致火灾时必须切除消防电源,用应急电源(蓄电池组)强启疏散照明,这种做法的弊端是:当电池组蓄电功能下降,如不及时更换,将不能满足疏散照明的要求.《民标》多年来一直遵循在消防电源(市电)作用下,通过火灾信号强启疏散照明的理念,用足消防电源,只有在消防电源失效的情况下,才启动应急电源.故做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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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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