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493.2008.08.003
供配电系统的可靠性和连续性
对于供配电系统的可靠性和连续性,就不同用电负荷来说,其要求是不同的.根据新修订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用电负荷应根据供电可靠性及中断供电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的程度,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负荷.本文简述了一级负荷和二级负荷对供配电系统的可靠性和连续性要求,并结合常见供配电系统主接线形式,作一些分析讨论.
供配电系统、可靠性、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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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3;TU8
2008-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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