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处罚直接责任人!
”本刊讯”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第2号令发布《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 (以下简称第2号令),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修改部分与建筑行业相关的有:一、应急预案编制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是本次修改提出的要求(见第2号令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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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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