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552X.2017.04.001
追究安全生产责任必须严厉
据报道:新加坡对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初犯者,一次可罚近50万元的人民币.反思我国安全管理,纵观以往,通常情况下,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时,多是发一个整改通知书,或点名批评,或勒令其停产整顿,一般不罚款.但是,请大家注意,当前我国已对安全生产管理发出了强烈的声音,这就是严厉追究责任!在赞赏国外的严厉处罚措施同时,请不要忘记我国实际上也有严厉的处罚措施,只不过是被人性化管理弱化了,没有按照有关法规进行严厉的处罚.根据我国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追究、安全生产法、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罚款、处罚措施、人性化管理、停业整顿、限期改正、停产、经营单位、操作规程、安全管理、新加坡、通知书、生产管、人民币、作业、修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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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D92
2017-05-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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