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552X.2004.08.001
有权必有责--浅析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法律责任
@@ 建筑领域是安全事故的多发领域,其主要表现为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法规制度不够健全,企业经营管理者及员工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行政监管不到位等等.对此,国务院制定颁布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04年2月1日起施行,这部行政法规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文件共同构筑了建设工程安全的法律保障,完善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等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这些法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管理条例、工程安全、企业经营管理者、施工单位、权利和义务、行政监管、行政法规、建筑领域、建设单位、工程监理、法律责任、法律义务、法律文件、法律保障、法规制度、安全事故、国务院、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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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0;C93
2004-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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