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必有责--浅析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法律责任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4-552X.2004.08.001

有权必有责--浅析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法律责任

引用
@@ 建筑领域是安全事故的多发领域,其主要表现为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法规制度不够健全,企业经营管理者及员工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行政监管不到位等等.对此,国务院制定颁布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04年2月1日起施行,这部行政法规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文件共同构筑了建设工程安全的法律保障,完善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等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这些法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管理条例、工程安全、企业经营管理者、施工单位、权利和义务、行政监管、行政法规、建筑领域、建设单位、工程监理、法律责任、法律义务、法律文件、法律保障、法规制度、安全事故、国务院、员工

19

F40;C93

2004-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1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建筑安全

1004-552X

51-1390/TU

19

2004,19(8)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