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552X.2002.12.008
监理应承担不安全施工的连带责任
@@ 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中,该不该承担不安全施工的责任,这是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出台政策性文件和进行日常管理时所遇到的问题,是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中、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认识比较模糊的问题,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行业当前议论较多的话题.本人认为监理单位应承担不安全施工的连带责任.现分述如下,错误之处诚请批评指正.
监理单位、安全施工、工程监理、建设主管部门、工程建设行业、连带责任、施工单位、日常管理、政策性、文件、批评、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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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71(建筑施工)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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