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552X.2002.01.014
关于十至十八层单元式住宅安全疏散问题的探讨
@@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以下简称<高规>)第6.1.1条规定:"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6.1.1.2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且从第十层起每层相邻单元设有连通阳台或凹廊的单元式住宅".
单元式住宅、安全出口、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相邻单元、疏散楼梯、连通阳台、高层建筑、防火分区、屋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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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89(房屋建筑设备)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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