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552X.2000.12.003
实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促进建筑行业安全管理
@@ 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我市自<建筑法>颁布之后,与人寿保险公司靖江市支公司一道,认真落实了<建筑法>的这项规定,在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装饰装璜企业、设备安装企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企业实施了意外伤害保险.三年来的实践告诉我们,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功在国家,利在企业,真正成了企业生产的"安全网"和解除职工后顾之忧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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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工业经济)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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