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分公司向发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文件如何认定
一、裁判规则
承包人的分公司盖章并向发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文件,发包人签章确认的,视为发包人认可结算文件,应将结算文件作为认定工程价款的依据.
二、规则理解
承发包双方经过招投标程序,于2014年5月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发包人将项目交承包人承建.案涉工程于2014年7月开工,2017年8月,工程经五方竣工验收合格.2017年9月,承包人分公司代表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案涉工程《工程结算书》,《工程结算书》由承包人分公司盖章,发包人项目负责人签收确认.2018年,承包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
分公司、工程结算、承包人、发包人
F284;D923.6;F426.9
2022-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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