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共建筑节能迈入新时代
我国的公共建筑节能工作虽然起步比发达国家晚,但发展速度快,以2005年《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颁布实施为重要标志,目前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管理体系.
新建建筑方面,逐步建立以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为核心的监管机制.通过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确立了新建建筑节能市场准入制度,确保节能强制性标准得到实施,同时根据公共建筑的特点,进行了制度设计.2007年,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大型公共建筑的布局要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方案设计必须符合所在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大型公共建筑设计要把能耗标准作为建设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遏制高耗能建筑的建设,避免建筑外形片面追求"新、奇、特",用能系统设计指标过大;2015年的中央城市工作会提出要按照 "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突出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防止片面追求建筑外观形象.强化公共建筑的设计管理,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制度.
公共建筑、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强制性标准、新建建筑、建筑工程、工程建设管理、控制性详细规划、市场准入制度、节约能源法、重要标志、制度设计、用能系统、项目核准、外观形象、使用功能、设计指标、设计管理、评估制度、能耗标准、节能工作
F28;U46
2020-0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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