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送审价为准"的成功实践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以送审价为准"的成功实践

引用
一、"以送审价为准"的含义及适用 "以送审价为准",故名思义是指:以施工企业报送建设方审核的工程等结算价款为准,而不作任何核减. "以送审价为准"的适用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该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审价、竣工结算、最高人民法院、文件、合同纠纷案件、工程施工、建设、工程价款、法律问题、企业报、结算价、发包人、当事人、承包人、审理、审核、解释、核减、答复、处理

TU7;U67

2020-0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54-55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建筑

0577-7429

11-1405/TU

2019,(1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