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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0577-7429.2017.07.023

论情势变更原则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适用

引用
近年来,建材价格波动很大,基本建设项目中所用的例如钢材、水泥、沙石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大幅上涨.这种价格波动给施工企业带来了致命的打击. 许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的是固定价格合同,在施工合同中总造价业已确定,故这种损失很难得到业主的认同.如此巨大的价格变动早已远远超过了施工企业的利润空间以及承受能力,那么,这究竟是企业在市场经济场景下的正常商业风险,应由受损的施工企业独自承担损失,还是因关涉到民事合同中的情势变更原则,而赋予受损的合同当事人以对合同的变更权或解除权?

情势变更原则、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施工合同、建材价格波动、建筑材料价格、基本建设项目、合同当事人、受损、市场经济、商业风险、民事合同、利润空间、价格变动、合同签订、固定价格、工程施工、承受能力、总造价、解除权

DF4;D92

2017-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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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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