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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0577-7429.2017.07.009

安全监理责任并非社会责任而是一种法律责任

引用
认为安全监理责任是一种社会责任,这是业内一种比较普遍的观点.《建设工程监理概论》指出:"建设工程监理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工程监理单位的基本职责是在建设单位委托授权范围内,通过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控制建设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三大目标,即:'三控两管一协调'.此外,还需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这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赋予工程监理单位的社会责任."这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即为安全监理责任.所以,将安全监理责任定性为一种社会责任却是非常错误的.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就此展开讨论.

安全生产管理、监理责任、建设工程、工程监理单位、工程建设、法定职责、三控两管一协调、中国特色、信息管理、授权范围、三大目标、控制建设、建设单位、基本职责、合同管理、管理制度、管理条例、工程质量、造价、概论

TU7;F06

2017-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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