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577-7429.2016.11.011
《建筑法》修订系列谈(1)《建筑法》调整啥
现行《建筑法》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于1997年11月1日通过,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至今。《建筑法》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及相关行业健康发展、规范建筑活动及其监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进步和法治国家观点的普及,《建筑法》有关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发展并促进发展了。“时移世易,变法宜矣”。2004年,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就曾提出修订《建筑法》;建设部也就此做了大量经验总结和深入调研工作。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却只修订了《建筑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建设领域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一个条文。2016年,国务院将《建筑法》修订列为立法工作计划的研究项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也有代表提议修订《建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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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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