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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0577-7429.2015.06.005

新常态下非经营性项目的承建模式及注意要点

引用
2015年1月4日,财政部紧急出台《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以下简称“财政部96号文”),文件针对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内容、方式和流程、资金管理以及绩效管理等事项作了详细规定,文件规定政府采购服务事项应按规定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进行管理;同时以列举加概括的方式规定住房保障、公共交通运输、环境治理、城市维护、规划编制、工程服务等领域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属于应当纳入目录进行购买的服务事项;但对于市政道路、公园、街路绿化等非经营性项目则规定应由财政部门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确定是否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政府职能转变及公众需求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非经营性项目、模式、政府购买服务、财政部、资金管理、政府职能转变、指导目录、经济社会发展、公共交通运输、概括的方式、文件、市政道路、街路绿化、绩效管理、环境治理、规划编制、管理办法、公众需求、工程服务、动态调整

F12;F23

2015-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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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05/TU

2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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