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577-7429.2014.24.010
加强造价管理 服务民生工程
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过各造价管理机构或造价中介机构,对普通住宅工程造价进行摸底,确定了最高价格和最低价格,对高于最高价的和低于最低价的投标单位均不准予承担棚改任务,既保证了政府投资的效用,又保证了工程建设资金的足额供应,使棚户区改造工程顺利进行和工程造价处于可控状态.
加强造价管理、服务、工程造价、最低价格、棚户区、中介机构、政府投资、投标单位、普通住宅、可控状态、建设资金、管理机构、改造过程、改造工程、城乡建设、辽宁省、高价格、住房、效用
F40;TU9
2015-0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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