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577-7429.2014.17.005
建筑业实施“营改增”的困难与建议
实施建筑业“营改增”理想化主张是: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建筑业“营改增”,可以通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下游用户收取销项税款,将生产环节税款转嫁给下游用户或最终消费者,实施“营改增”并不会增加其税负.同时建筑企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采购建筑材料时会尽可能索取增值税发票以取得进项抵扣,促使生产销售建筑材料等上游企业如实开具发票,规范税收管理,从而形成一个环环相扣、相互监督的税收制约机制.
增值税专用发票、建筑材料、建筑业、增值税发票、制约机制、用户、下游、税收管理、税款、生产销售、生产环节、上游企业、建筑企业、消费者、理想化、价外税、税负、进项、监督、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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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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