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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0577-7429.2013.24.009

建造师临时执业实行“一师两制”的建议

引用
2013年2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建市办”2013”7号文件《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自2013年2月28日(含)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作为建筑业资质管理认可的注册建造师.已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年龄不满60周岁且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延续注册的,可参照《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继续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此,建筑业企业反响较大.大连市建筑行业协会通过走访企业、召开调研座谈会等方式,听取意见,广大建筑业企业的代表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值得参考.

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建筑业企业、人员、建设主管部门、项目负责人、资质管理、住房、行业协会、施工单位、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管理办法、城乡、座谈会、建设部、大连市、办公厅、文件、通知

TU-;P22

2014-0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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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7-7429

11-1405/TU

20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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