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577-7429.2013.05.009
标准化信息化完善有形建筑市场
我国有形建筑市场建立已有十余年时间,至今仍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定位.大多数都是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1号)开展工作,有形建筑市场仅定位于"为建设工程交易活动提供服务的场所".其职能也只是"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场所""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等.由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规定,各地的有形建筑市场基本上事业、企业参半.由于建设标准、服务标准和进场交易的程序不统一,片面强调场所和信息服务,我国有形建筑市场有时处于尴尬的地位.
标准化、信息化、有形建筑市场、信息咨询服务、建设标准、场所、信息服务、提供服务、进场交易、服务规范、工程交易、服务标准、法律法规、法律定位、建设部、监察部、国务院、国办发、办公厅、转发
TP3;F28
2013-05-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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