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577-7429.2012.21.006
用人单位应保未保要负法律责任
某公司作为总承包方(简称总包方),承接了上海临港新城泥城产业园区一项大型住宅建设工程项目,将其中部分工程分包给了另一公司(简称分包方)进行施工,双方之间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其中,对分包方人员在工地上的人身安全保障和保险问题进行了如下约定。
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分包、产业园区、安全保障、承包方、住宅
TU723.2(建筑施工)
2012-1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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