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577-7429.2012.10.023
哈尔滨:地下管线工程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近日制订出台了《地下管线工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要求在该市行政区域内涉及管线的市政道路桥梁、人防工程及新建、扩建、改建地下管线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必须按标准缴纳管线工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风险抵押金制度、地下管线工程、哈尔滨市、施工安全管理、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黑龙江省、道路桥梁
TU990.3(地下建筑)
2012-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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