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577-7429.2011.06.018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司法适用若干疑难问题探讨
@@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筑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司法适用、发包人、支付、承包人、折价、人民法院、拍卖、建筑工程、合理期限、合同法、性质、协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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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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