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577-7429.2011.03.019
有关工程款利息的三个疑问
@@ 一、案情简介
2003年5月,某省S市总工会与X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S市总工会的新办公大楼由X建筑公司负责承建.合同暂定价为8700万元,工期390个日历天,工程最终结算以财政部门审计价款为准.施工过程中,S市总工会每月应按X建筑公司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时支付价款至合同价款的90%,工程价款经财政部门审计批复时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若S市总工会不能按时付款,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起每日承担拖欠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工程款、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会、财政部门、支付、工程进度款、施工过程、审计、结算、合同价款、工程价款、办公大楼、违约金、工程量、日历、签订、批复、计价、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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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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