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577-7429.2009.11.026
从24万到310万——一起巨额赔偿案引发的法律思考
@@ 2005年6月10日,A局以其下属四公司组成A局××高速公路第六合同项目经理部作为甲方、B公司作为乙方,双方签订了<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合同>,该合同约定甲方将××高速第六合同段主线K56+039-K58+200米范围内路基土石方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给乙方.
赔偿案、合同约定、路基土石方工程、项目经理部、劳务合作、公司、工程施工、高速公路、作业、主线、签订、分包
R15;F24
2009-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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