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577-7429.2008.07.022
总承包单位须谨慎对待分包工程的竣工结算
@@ ”案例简介”甲公司为某一建设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单位,乙公司为甲公司的分包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就乙公司分包的施工项目,甲乙双方约定,由乙公司直接与建设单位进行竣工结算;乙公司向建设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送审资料必须加盖甲公司公章,然后由甲公司提交建设单位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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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7;TV5
2008-07-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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