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577-7429.2007.20.024
垫资施工本金、利息按合同约定支付
@@ ”案情介绍”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顺达公司)与华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华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华运公司承建顺达公司开发的锦芳苑住宅小区中的2幢楼,均为15层,板式结构,总建筑面积36000平方米,工期从2002年3月1日至2005年7月30日,合同价款68480000元,因顺达公司资金紧张,在工程施工期间,华运公司垫付全部工程款,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顺达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未对垫资的利息作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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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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