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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0577-7429.2006.03.013

新《公司法》赋予工程款清欠新武器

引用
@@ 根据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施工单位追讨工程款新添了有力武器,这个武器就是债权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揭开公司面纱,否认公司法人人格,而要求公司股东承担公司债务的新规定,即要求项目公司的投资人承担支付工程款的法定责任.

公司法人人格、工程款清欠、有力武器、施工单位、公司债务、公司面纱、公司股东、法定责任、债权人、新规定、投资人、修订

DF4;F2

2006-08-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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