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577-7429.2004.09.033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问题
@@ 我国<建筑法>对建筑物竣工交付后质量责任的规定有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两种责任形式.二者都是以立法形式对建筑工程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给予有效保护,但在适用范围、适用期限和责任承担形式上有明显区别.以下分别阐述.
工程质量、保修、质量责任、损害赔偿、生命财产安全、建筑物、责任形式、有效保护、适用范围、赔偿责任、立法形式、承担形式、适用期、建筑法、人民、竣工
D9(法律)
2004-1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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