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577-7429.2004.09.019
低价中标法的现状与走向思考
@@ 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2001年7月5日颁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七部委令第十二号),首次从法律角度明确了我国招投标领域里的两个最主要评标方法之一--低价中标法,明确了采用低价中标法所确定的中标人应符合的条件,即低价中标法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人的投标应当是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投标企业自身成本)的除外.
低价中标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投标价格、招标投标法、实质性要求、人民共和国、评标委员会、自身成本、招标文件、暂行规定、投标企业、评标方法、评标办法、低于成本、招投标、国家、法律、颁布
F40;DF4
2004-1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5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