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577-7429.2002.01.007
论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机构改革督机构改革
@@ 为了充分发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强制监督的执法作用,确实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建设部根据2001年1月30日国务院发布实施的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7月18日以建建[2000]151号文印发了<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确立了质量监督机构的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强制性监督的执法地位,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通过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对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全过程全面的强制性监督管理,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促进建筑行业的整体发展.
建设工程、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监督机构、强制性标准、环境质量、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例、主体结构、质量行为、执法、许可制度、使用安全、深化改革、竣工验收、建筑行业、监督管理、地基基础、备案制度、全过程
F406(工业经济理论)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资助项目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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