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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2095-1663.2014.06.002

从教育到实践:论法学硕士“理论型”定位培养的困境与出路

引用
当前我国法学硕士强调单一的“理论型”培养定位,注重与法律硕士的区分培养,使得实践中存在“理论型”法学硕士弱理论化、人才“假性过剩”的现象以及“实践型”法律硕士不能很好满足社会实践要求等困境。法学硕士的培养应该打破单一的“理论型”定位,在健全法律人格的基础上定位多元化。这不仅符合当前法学教育的实情,还能更好地满足社会实践的需求,同时也是对法学学科应用性和理论性双重本质属性的尊重,也顺应了高等教育中“理论型”与“实践型”理念融合的趋势。我国现阶段正处于社会转型重要时期、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阶段以及推进公共治理和全球化的新时代,新形势对法科研究生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

法学硕士、理论型、实践型、困境、出路

G643.0(高等教育)

2012年重庆市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新形势下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应用型培养”;重庆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提升大学生就业竞争实力的论辩教学模式对策研究”编号2010-G J-0304;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大项目“重庆市高校卓越法律人才统筹培养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201003.

2015-0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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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研究

2095-1663

34-1319/G4

2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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