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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型通讯方式订立合同的形式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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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手机短信、微信、腾讯00等新型通讯方式,应属于数据电文的范畴.但由于这些通讯方式具有载体无形、不可更改性、可靠性较弱等特性,通过其订立的合同应认定为特殊的书面形式.相比传统书面形式,这些通讯方式在要约的发出、撤回、撤销,承诺的到达、撤回等方面存着较大差别.因此,在认定以新型通讯方式订立合同形式、处理相关案件时,应充分考虑其特殊性.

新型通讯方式、合同形式、特殊性

2016-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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