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人靠欺骗手段促成合同订立的无权主张报酬
”案情简介”2011年8月1日,某房地产公司甲与某地产咨询公司乙签订《咨询服务协议》,协议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公司提供项目咨询服务,以达到甲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丙公司”)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成功收购丙公司100%的股权,以取得丙公司名下的一块土地用于房产开发.《咨询服务协议》约定的居间报酬为500万元,签订协议当日支付300万元,与丙公司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完成工商变更后再付200万元.签订协议当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预付了300万元整的咨询服务费.
2015-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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