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白药“含毒”事件的法律解读
”事件回放”2013年2月5日,香港卫生署发布公报称,因云南白药散剂等5个品种含有可能带有毒性的乌头类生物碱,要求予以回收.据了解,乌头类生物碱可能带有毒性,如使用不当,将会引致口唇和四肢麻痹、恶心、呕吐及四肢无力等不适症状,严重者更会导致呼吸困难和心率失常并危及生命.对此,云南白药在随后的2月6日发表声明回应称,云南白药创制于1902年,1956年国务院保密委员会将云南白药处方、工艺列为国家保密范围.云南白药配方中含有乌头碱类物质,但通过独特的炮制生产工艺,已使乌头碱类物质的毒性得以消解或减弱.
2014-08-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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