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的行政强制送治权质疑——评《精神卫生法》第28条第2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以下简称《精神卫生法》)历时20多年终于获得通过.其立法宗旨是保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利,避免“被精神病”现象发生.但是《精神卫生法》在保护当事人权利的同时,也授予公权力部门和医疗机构较大的权力.笔者以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的行政强制送治权为切入点,围绕《精神卫生法》第28条的相关规定,指出该法授予公安机关无限的权力,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2014-07-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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