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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不予起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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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李某某 委托事项: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依据不足 代理结果:不予起诉 承办部门: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彭胜锋 [案情简介] 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广东省佛山市某金属表面处理剂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某某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于2008年12月4日被佛山市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经佛山市某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08年12月16日被佛山市某公安分局逮捕. 佛山市某公安分局的起诉意见书认定,2001年下半年,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到佛山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工作并与其签署《保密协议书》.2005年12月15日,李某某与科技公司的同事金某某合股成立了佛山市某金属表面处理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处理剂公司),李某某负责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工作.处理剂公司生产铝合金表面除油剂(产品代号LG808)、铝合金铝皮膜剂(产品代号LG908),经广东省专利信息产品中心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以下简称知识产权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书,与科技公司生产的产品实质相似.

2013-1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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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与管理

1003-3475

12-1034/F

2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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