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与刘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申请再审案
委托人:某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事项: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申请再审
受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代理结果:胜诉
承办部门: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大要案中心
主办律师:向阳
承办律师:张群力
[案情简介]
2002年初,刘某某被某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集团)作为教育人才引进,担任电气集团副总裁、电气集团持股40%的某国际学院(以下简称国际学院)的总经理.
2004年8月,电气集团将其持有的国际学院的40%的股份转让给了第三人.
2013-09-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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