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制度中以企业为中心的产权改革
现代企业制度与私人企业的本质区别,是确立以企业自身为中心的发展模式,从而摆脱对个别私人资本和经营者个人的依赖。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中没有明确“产权明晰”的弊端,导致了企业过分依赖经营者的个人能力,扩大并强化了代理人个人的地位和作用,导致国企改革与现代企业制度背道而驰,从而忽略了企业法人财产权在产权改革中的作用,陷入“私有化”的改革陷阱之中。
产权、股份制、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法人财产权
F279.21(企业经济)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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