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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产品致害的销售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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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缺陷产品致害事件层出不穷,如三鹿奶粉事件、“齐二”假药事件等。在这种群体性损害事件中,如何使受害者获得充分的赔偿?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对生产者缺陷产品所致损失承担无过错责任并无疑义,但是对于销售者如何承担赔偿责任,则存在着争议。产品质量法第42条规定,销售者在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应对缺陷产品导致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然而从第43条规定看,缺陷产品的受害人可以直接向销售者请求赔偿,

赔偿责任、缺陷产品、销售者、三鹿奶粉事件、无过错责任、产品质量法、第42条、第43条

F273.2(企业经济)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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