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中的贪污犯罪问题
@@ 贪污罪可分为两类:一是国家工作人员所犯的贪污罪,为贪污罪的标准形态;二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所犯的贪污罪,这类是贪污罪的修正形态.对于第一类贪污犯罪,学术界和法律界已经基本没有争论,但对于第二类贪污犯罪,在学术界和法律界均有不同见解,国有企业中贪污罪应该属于第二类.
国有企业、贪污罪、贪污犯罪、学术界、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界、形态、委托管理、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公司、国有财产、国家机关、修正、经营、标准
D924.392(中国法律)
2011-1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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