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3475.2008.02.029
加强基层人民银行的金融服务创新
@@ 修改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将人民银行的职能由原来的"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实施金融监管、提供金融服务"调整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可见,金融服务是人民银行的一项长期性的基础工作,也是重要职能之一.
基层人民银行、金融服务、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人民银行法、重要职能、金融监管、中国、基础
F8(财政、金融)
2008-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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