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3475.2007.11.040
治理”一药多名”要立法
@@ 近日提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草案)>规定,禁止使用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名称,对乱标未经批准的药品通用名的药品,或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标注通用名的,不仅严禁销售和使用,还将视为假药对其进行处罚,最高处以生产销售额的5倍罚款.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批准文号、通用名、江苏省、药品名称、销售额、人大常委、管理条例、生产、假药、会审、国家、罚款、处罚、草案
R95;TQ4
2008-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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