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3475.2007.10.034
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责任主体的职责
@@ 修改后的《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作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要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原《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都是会计责任的主体,虽是集体负责,但结果常常是无人负责.
单位负责人、会计法、责任主体、会计人员、集体负责、会计资料、会计责任、会计行为、会计工作、完整性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7-1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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