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3475.2007.03.006
公平原则下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
@@ 税收的重要功能包括为政府筹措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两个方面,其蕴含的本质即征税的效率和公平.归结到涉及每个纳税人切身利益的个人所得税,人们更关心征税的公平问题.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确立了由分类课征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课征过渡的改革方向.就公平性而言,综合课征制比分类课征制更具优势.
公平原则、个人所得税、分类课征制、调节收入分配、效率和公平、征税、切身利益、公平问题、改革方向、财政收入、纳税人、功能包、公平性、政府、税收、过渡
F8(财政、金融)
2007-04-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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